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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出库管理
第三十二条 出库是指买卖方会员到指定仓库提取其具有货权的实物。
第三十三条 会员提取实物时,首先通过交易系统填写提货申请单,输入相关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提货申请单,会员打印。
第三十四条 会员持上海黄金交易所实物出库申请单、提货申请单(或传真件)、IC卡、提货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指定仓库提货,指定仓库核验提货会员IC卡、有效身份证件,无误后,在指定仓库管理系统中录入提货单号,由会员录入提货密码,系统校验成功,指定仓库即可按提货单所列内容办理发货手续。
第三十五条 实物出库时,在指定仓库管理系统中根据块号明细逐块录入选择出库实物块号(金条除外),系统自动判断库存状况,核实无误后打印出库票(一式两联)及块号明细。提货方交纳出库费,指定仓库在实物出库申请单第二联加盖付讫章后与块号明细清单一同交会员完成出库手续。
第三十六条 实物整箱出库时,指定仓库可根据提货方需要整箱整发,亦可开箱核对。
第三十七条 指定仓库负责对提货方的出库实物开箱进行毛重的核对,核对时指定仓库所称实物毛重与质量证明书所标明该块实物的毛重秤差在交易所规定范围内,提货方应接收,交易所按质量证明书所标该块实物的重量结算,超出规定范围的,会员应拒收,指定仓库负责填写“问题报告单”,由指定仓库与提货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报交易所。
出库秤差规定范围与入库秤差范围相同。
第三十八条 实物出入库申请单由交易所统一制定格式,会员可通过交易所网站下载打印使用或根据标准格式自行印制使用。
第五章 费 用
第三十九条 交易所指定仓库执行统一仓储费率,清算重量为实物标准重量。
第四十条 仓储费的收取由交易所代收代付,交易所向每个会员收取仓储费,并在每月的25日(遇法定节假日提前到上一工作日)仓储费结算日与会员、指定仓库清算。
第四十一条 仓储费率的收取为:剩余库存1.8元/千克?天;买入货权库存0.6元/千克?天;实物出库日1.8元/千克。
第四十二条 仓储费的计算方法为:
剩余库存仓储费=剩余库存积数×仓储费率
买入货权仓储费=买入货权积数×仓储费率
实物出库日仓储费=出库量×仓储费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