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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会员及客户一方在实物交割中发生违约行为,由交易所扣除违约方违约部分的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同时交收终止。
对于Ag99.9合约,违约金=违约量×成交日结算价×20% 。
对于Ag(T+D)合约,违约金=违约量×交收申报成交日结算价×8% 。
第六十二条 若交割双方均违约,交易所分别扣除违约方违约部分的违约金,违约金划入交易所风险基金,同时交收终止。
对于Ag99.9合约,违约金=违约量×成交日结算价×20% 。
对于Ag(T+D)合约,违约金=违约量×交收申报成交日结算价×8% 。
第六十三条 交易所按实物标准重量向实物交割双方收取交割手续费,收取标准为1元/千克。
第六十四条 交易所白银交割执行品牌升贴水制度,具体升贴水标准征求会员意见后由交易所公告执行。
第六十五条 交易所授权指定仓库办理与会员间的实物存入提取手续。指定仓库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仓库管理办法》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白银指定仓库操作规程》办理实物出入库手续。
第六十六条 会员持上海黄金交易所入库申请单、IC卡、存货人有效身份证件、送交实物的质量证明书及装箱单至指定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第六十七条 会员持上海黄金交易所出库申请单、提货申请单及提货单明细表(或传真件)、IC卡、提货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指定仓库办理出库手续。
第六十八条 交易所指定仓库按实物标准重量计收仓储费,仓储费率为:0.011元/千克•天。
第六十九条 指定仓库出入库费用收取标准为:入库费率为0.09元/千克;出库费率为0.09元/千克。出入库费用不包括装、卸车费及包装费。出入库费用由会员及客户直接与指定仓库结算,结算重量按标准重量计。
第七十条 银锭出入库秤差小于等于1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