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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交割业务
第五十一条 交易所实物交割实行一户一码制,实物交割管理到每个会员及客户。
第五十二条 交易所指定仓库为会员及客户办理实物出入库手续,白银指定仓库地点为上海。
第五十三条 在交易所交易银锭为经交易所认定的可提供标准银锭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GB/T4135-2002标准的实物,及伦敦黄金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银锭供货商或精炼厂生产的标准实物。
第五十四条 白银交割标准重量为15千克、银含量不低于99.90%的银锭。
第五十五条 白银最小交割量15千克,并按15千克整数倍申报交割。
第五十六条 Ag99.9交割数量为成交日净买卖量,Ag(T+D)交割数量为交收申报日申报成交量。以Ag99.9成交日为T+0日, Ag99.9交割日为T+2日。Ag(T+D)交割日为交收申报成交日当日。
第五十七条 Ag99.9和Ag(T+D)交割处理程序:
1、在交割日日终清算前,卖方(交方)会员及客户需将符合交割标准的实物存入指定仓库;买方(收方)会员及客户需将足额货款存入交易所指定资金账户。
2、交易所白银交割处理顺序按先Ag99.9再Ag(T+D)的顺序进行。会员及客户库存先满足Ag99.9履约,剩余库存再满足Ag(T+D)履约。
3、交易所系统根据先入先扣、块号由小到大原则扣除交方会员及客户库存,同时根据数量相近、先多后少、时间优先原则向收方会员及客户进行分配。
第五十八条 经Ag99.9的交割双方共同商定,可向交易所交割储运部申请提前交割。
第五十九条 二次清算根据买方、卖方实际交割重量清算,Ag99.9清算价格为合约成交日的结算价,Ag(T+D)清算价格为交收申报成交日该合约结算价。
第六十条 交易所交割处理结束后,向会员及客户出具“库存结算单” 及“交割清单”,会员及客户应及时核对。如有异议须在第二个交易日开市前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交割储运部提出,逾期未提的视为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