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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Ag99.9交易程序
1、客户按照竞价撮合程序,以保证金交易的方式买入或卖出白银,交易保证金比例为20%。
2、日终清算时,按结算价逐笔结清当日交易盈亏,并以结算价为基准冻结净头寸的交割准备金,交割准备金比例为20%。
3、以成交当日为T+0日,买入或卖出的白银在第T+2日前补足余款或实物完成实物交割。
第二十二条 Ag(T+D)交易程序:
1、客户按照竞价撮合程序,通过买入开仓建立多头持仓,通过卖出开仓建立空头持仓。
2、对当日或历史持仓,客户可通过卖出平仓了结多头持仓,通过买入平仓了结空头持仓。交易系统按先开先平顺序执行平仓操作。
3、当日新建的持仓或历史持仓需要进行实物交割时,可在交收申报时段进行交收申报。
4、交收申报结束,系统公布交收量,由多空双方的交收申报量对比,确定市场多空持仓的延期费收付方向。
5、交收申报数量不等时,可由中立仓抵补交收申报的差额,中立仓申报时冻结生成相应持仓所需的保证金。
6、中立仓申报结束,交收申报和中立仓申报按照时间优先原则集中配对,清算时对配对成功的交割申报进行实物交割。
第四章 资金清算
第二十三条 交易所实行“集中、净额、直接”的资金清算原则。
“集中”是指交易所与会员在结算日统一通过清算银行办理资金划付;
“净额”是指会员就其在交易所买卖成交的差额与交易所进行清算;
“直接”是指交易所和会员实行一级清算。
第二十四条 会员须在交易所指定的清算银行分别开立自营和代理专用账户进行资金清算,用于存放保证金及相关款项,且两个账户资金不得混用。代理客户资金应存入代理专用账户。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对会员自营和代理交易业务分别进行清算。
第二十六条 交易所负责会员资金的一级清算,金融类、综合类会员负责代理客户资金的二级清算。
第二十七条 交易所与会员之间资金的往来清算通过交易所专用清算账户和会员专用自营和代理资金账户办理。
第二十八条 交易所对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清算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户管理,为每一会员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会员资金转入和转出、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第二十九条 金融类、综合类会员对客户存入会员专用代理资金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客户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客户资金转入和转出、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第三十条 会员更换专用资金账户,须经交易所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