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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Ag99.9的报价均为开仓报价,交易系统根据申报账户的资金余额确定其可报价量。
Ag(T+D)的报价分为开仓报价和平仓报价,对于开仓报价交易系统根据申报账户的资金余额和持仓限额二者中的较小额度来确定其可报价量,对于平仓报价交易系统根据申报账户的持仓方向和持仓量来确定其可报价量。
第十三条 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成交价等于买入价、卖出价和前一成交价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第一笔成交价的前一成交价为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新挂牌合约的前一成交价(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
第十四条 Ag99.9合约成交后不能取消和转让,以成交当日为第T+0日,净头寸(同一账户下相同交割日的买入和卖出合约轧差后的头寸)在第T+2日日终清算之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十五条 Ag(T+D)交割环节实行实物交收申报制度(简称交收申报)。需要交割的当日和历史持仓,可在规定的交收申报时段进行买入持仓的收货申报或卖出持仓的交货申报。
第十六条 Ag(T+D)实行延期补偿费机制。延期补偿费(简称延期费)是市场多空持仓中的某一方为顺延实物交收义务向另一方支付的费用。延期费的支付方向根据交收申报数量对比确定:当交货申报量小于收货申报量时,空头持仓向多头持仓支付延期费;当交货申报量大于收货申报量时,多头持仓向空头持仓付延期费;当交货申报量等于收货申报量时,不发生延期费支付。
延期费=持仓量×当日结算价×延期费率×延期天数。
延期费按自然日计算,Ag(T+D)的延期费率暂定为万分之二,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Ag(T+D)的延期费率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Ag(T+D)实行中立仓机制。当交收申报数量不等时,通过中立仓调节实物供求矛盾。中立仓是指以实物(或资金)弥补交收申报中的交货量(或收货量)的不足,并以当日结算价为开仓价生成相应的持仓。当交货量不足时,中立仓以实物入市,并冻结生成多头持仓所需的保证金;当收货量不足时,中立仓以资金入市,并冻结生成空头持仓所需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Ag(T+D)的交收申报和中立仓申报,按申报时间优先原则集中配对,未配对成功的申报由系统自动撤销,配对成功的交割申报,在日终清算前补足余款或实物完成实物交割,否则按违约处理。
第十九条 在日终清算时,按Ag(T+D)的当日结算价重新计算Ag(T+D) 的持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按规定时限补足。
第二十条 连续持有Ag(T+D)超过30个交易日的持仓为超期持仓,交易所对超期持仓加收超期费, 超期费=持仓量×当日结算价×超期费率。超期费率为万分之一,交易所根据市场状况设定和调整的超期持仓期限及不同期限的超期费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