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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为了加强对会员代理交易行为的管理,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对会员代理交易银行专用资金账户进行如下的规定,各会员必须严格遵守:
1、各会员必须以在交易所登记注册的会员名称在清算银行开设专用银行账户。
2、此专用银行账户只能作为会员代理交易的资金账户,不能做其他性质的资金往来账户。
3、所有在交易所注册客户的资金必须全额转入此账户,再与交易所进行资金往来。
4、会员在交易所备案的专用账户,自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更改。
5、会员在规定时限后更改专用银行账户,会员必须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同时在交易所已备过案的账户,不得作为新账户启用。
6、交易所在收到会员书面申请后,在一个月内予以审批。如不予同意,将书面答复不予批准原因。
7、交易所将会员在交易所备案的专用银行账户向所有客户公布,接受客户监督。
8、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上海黄金交易所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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