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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正式出台。方案从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整合范围、整合标准、政策界限、工作安排、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行严密部署和安排。方案划定了资源整合的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并对必须整合的矿山、必须限期停产整改的矿山、应限期予以关闭或立即予以关闭的矿山进行严格界定,对矿山整合的标准予以明确规定。 根据方案安排,全省在2007年底前,要完成磷、煤、地热等3个以上矿种及其相关矿区的整合任务;2008年,基本完成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各市(州)将在5月底前编制完成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和3个以上矿种整合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于6月底前编制完成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和50%待整合矿区的整合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