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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兼具商品属性与金融属性,黄金市场的全球化与流动性使得黄金更处于与众不同的地位,因此黄金的税收政策也显得相应复杂。中国进入21世纪,黄金开始市场化开放,我们发现市场运作的焦点与难点均在于税收,而通过税收与定价的研究,我们可以直接洞察市场的更多缝隙,对于黄金这一独特魅力的资产来说,追求完美的市场税收环境似乎是一种奢望。但如果经过理性思考和充分的市场利益博弈之后,我们还是可以发现一些方向性的脉络。
对于具体的经营者而言,对税收政策的深刻理解可以发现市场运行的实质,我们看到了现实操作中的一些模糊地带与无奈,但是,顺着一些合理的轨迹,进行相应的优势强化整合调整是有必要的,基于税收的定价模型可以给予现实的启示,这种启示经常是有所帮助的甚至是相当有价值的。
黄金税收与定价的理解及相互关系
1.黄金税收的理解
黄金税收是针对黄金产业制定的相关税收政策。由于黄金的特殊性,黄金的税收政策既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也不同于一般的金融产品。黄金的税收主要体现在三个领域:一是黄金原料领域,二是黄金投资领域,三是黄金零售领域,黄金的流通由于在这三个领域的一些交叉而呈现出的边缘地带是确定黄金税收政策的难点。
黄金的税收主要体现在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所得税类、资源财产税类、进出口关税类。其中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可能是黄金税收中的重中之重。由于黄金本身的货币属性,在投资领域以及国际流通领域,黄金的金融特性更为纯粹,所以更多地体现出去税的特征,包括增值税和进出口关税,否则会影响黄金金融投资的功能。
2.黄金税收对于定价的影响
由于黄金市场是个全球性的市场,高金额、易携带、价格透明,使得市场间价差平衡的能力极强,黄金税收在系统间往往制造了人为的障碍,但在套利利益出现的时候,通过走私或者其他途径的规模驱动力很强,所以黄金税收的征收往往体现在可控的体系内或者节点上。
由于运费与储藏的成本极其低,所以在黄金的定价过程中,我们一般更多地考虑的是金融的参数,如国际间的汇率、期限间的利率,除此之外税率就变成了最为重要的参数。在同一个地区体系中,由于在黄金原料、黄金投资、黄金消费所采取的差异税率政策,使得黄金的产业链定价显得更为复杂,这种复杂性经常体现在官方流通渠道和非官方的灰色流通渠道,产生两种渠道的原因是两种流通方式所形成的定价模式的差异,差异所形成的利益空间是驱动的主要动力。
3.黄金定价看税收政策
通过对市场实际的定价形式与规模,我们可以看出税收的政策对于市场的影响力度,尤其是灰色市场的定价形式更为值得研究。透过对主渠道价格与灰色渠道价格差异的判断,我们也能对于税收政策的有效性得出一些感性的结论。事实上,原料端与消费端直接原始态地对接是最为经济的,部分批发市场、网销、直销店、包括一些超市以一定的信誉寻租形式形成销售,在高营业税、消费税的税收环境下是有效的竞争方式,规模的形成与原料端形成对接,从而形成第二市场。
当然由于标准金市场的国际化,优惠税率的金矿会得到更多的开发包括国际资本的涌入,而消费税的差异,使得黄金珠宝的国际采购一度极为盛行,象香港这样的免税区就成为更好的消费天堂,虽然加工实际上可能也来自中国大陆或者周边地区,品牌的国际化以及销售能力的天然环境差异形成国际分工,制品端进出口的关税等屏障往往更高,保税加工与货物流动则会成为主流。
解读国内黄金税收政策
1.国际黄金税收环境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国际黄金市场的公共环境。国际黄金市场最为主要的是伦敦黄金市场,英国制定了黄金特殊的税制方案,共分为三种形式,黄金特殊税制计划、黄金投资产品税制计划、伦敦黄金交易“黑箱”计划。黄金特殊税制计划由卖方开具给买方、买方申报实行即征即退;黄金投资产品原料部分免征增值税;伦敦黄金交易“黑箱”计划的主要内容有:场内交易免税,黄金实物离开市场的交易实行不同的增值税政策,会员与经营性非会员交易即增即退,与私人交易免税,与出口企业交易实行零税率。
相关国家征收增值税的情况
注:1.上述资料来自世界黄金协会(2000)。部分国家资料不全。标“一”为无资料。
2.欧盟其他国家的增值税政策与英国相似,只就增值部分征。但税率不同,一般介于15%-20%之间。
3.捷克、俄罗斯、南非的资料均为1997年的情况,目前税率有无变动,情况不详。
4.日本没有增值税或其他税项,只有销售税,对现货交易全额征收。投资金条等必须交纳5%的销售税,当投资者将金条回售给金商,金商会基于回售价,将5%的销售税退回给投资者。
其次,通过其他国家的情况,可以初步看出增值税还是国际普遍采取的方式,但除了一些明显的资源短缺国之外,黄金的国际流通环节的去税仍是主流。
再次,我们看看对国内市场影响最大的中国香港地区,香港是一个税项少、税率低的自由港,目前其税收主要为三大类:利得税、薪俸税(个人所得税) 和物业税,香港并不征收增值税、销售税或资本增值税,且只有在香港赚取的收入才须课税。所以通过香港的黄金的税收政策对于中国内地的黄金税收的比较,可以看出,两个市场之间税收差异所形成的定价差异空间。
2.国内黄金税收政策的主要脉络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对黄金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黄金行业有了一定的利润。其中在黄金开采、冶炼和流通领域,对黄金原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对黄金矿砂和冶炼企业产销的黄金免征增值税;人民银行对配售黄金时征收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以及对金矿企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在黄金首饰经营领域,批发和零售企业均交纳17%增值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10%降至5%,征收环节从批发改为零售。
在黄金及相关商品进出口方面,进口的金精矿砂暂免征收增值税;对黄金原料、工业及实验含金产品的进口关税,实行0%-11%的优惠税率;黄金首饰出口实行11%的增值税退税率,不退消费税;黄金首饰的进口关税为40%,并由海关代征17%的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
(摘自《黄金市场税收——胡恩同博士论黄金市场开放若干问题》)
从以上的数据及前一节的我国黄金税收可以看到相应的黄金市场的脉络。首先黄金原料端,黄金原矿产品以资源税及矿产资源补偿费为主,随着国家对资源的重视以及资源的紧缺度,资源税呈现出需要提升的压力;对黄金矿砂及冶炼企业产销的黄金免征增值税,或者即征即退。
其次,对于标准金流通端或者黄金投资领域,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卖黄金可以即征即退,而买黄金则可以得到黄金交易所的卖出增值税发票,在黄金交易所内转让(不提金)则免征增值税;在消费端的增值部分必须缴纳增值税,同时还需要承担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其中消费税5%有被取消的压力。黄金进出口方面则由工、中、农、建四大国有银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代理进出口业务,进出口不存在关税问题,而黄金制品正在酝酿更多的放开措施。
3.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税收政策解读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成立,是我国黄金市场化的最为重要标志之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第142号)则成为最为核心的文件。
其中,“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条款是内容的核心,意味着只有在黄金交易所购买黄金,买方才有可能获得抵扣票,也就意味着黄金市场增值税的起步环节是以在交易所的提货价开始的。 关键字:黄金 白银 |